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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四川州县的契税治理:以南部县契税诉讼为侧重点
赖骏楠
清代四川南部县的契税治理,长期表现为知县一面受理混有匿税指控的民事案件,一面于其中稽查匿税这一司法形态。契税盈余是维持清代四川州县政府运行的核心收入之一。受困于有限的行政资源,南部知县选择以受理契税诉讼这一被动方式来实现契税治理。为通过个案实现广泛威慑,知县在发现当事人匿税或有匿税嫌疑时,会借助对清律“典卖田宅律”的极端化解释,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产业的惩罚。司法治理,也导致难以全面查知民间匿税行为、司法个案中稽查能力不足、司法公正性受税收考量之动摇等弊端。清末川督赵尔巽通过契税国有化和设立经征局等措施,实现了全部契税收入上解省府的目的,但未从根本上改变南部县契税的司法治理格局。赵尔巽改革还带来了知县与经征委员间权限划分和协调、知县稽查匿税动力减弱等新问题。从州县档案出发,观察清代契税治理的实践,有助于学界更深刻地认识契税在清代财政和国家建设中的意义。
关键词: 契税, 诉讼, 治理, 财政, 清代
清末四川财政的“集权”与“分权”之争:以经征局设立及其争议为切入点
赖骏楠
对清末四川经征局的设立及其所引发的争议,需要以“官−绅”或“国家−地方精英”间权力博弈这一分析框架来进行理解。19世纪中叶以降,受困于内外军事危机的清政府对基层的控制力逐步被削弱,并在征税等基层治理事务中广泛依赖绅士参与。与全国趋势类似,晚清四川地方绅士亦广泛介入津贴、捐输、肉厘等赋税的征管,乃至从中谋取私利。四川总督赵尔巽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立全省范围的专业征收机构−经征局,并以此接管原本由州县官或绅士负责的部分赋税的征收事宜,构成了对绅士征税权及相关利益的威胁。借助作为清末立宪运动之产物的省咨议局这一平台,四川绅士对经征局的设立和运行展开激烈批评,但始终未能动摇赵尔巽借助经征局统一全省财政的意志。由于晚清以来国权和绅权间未能形成相辅相成的同步发展格局,被绅权俘获的近代宪法和代议制度未能充分实现预期中的促进国家建设的目的,反而对后者构成了结构性阻力。
关键词: 晚清四川, 绅权, 经征局, 咨议局, 国家建设